重点旧机 械产品是指哪些?进出口贸易咨询: Q 《重点旧机械产品进口目录》分十二大类,含化工机 械、水泥生产机 械、金属冶炼机 械、工程机 械类、造纸机 械、电力电气机 械、食品加工及包装机 械、农业机 械类、机械 械类、纺织机械类、船舶类、矽鼓等共99条10位数商品编码。 进口重点旧机 电产品有哪些具体规定? 重点旧机 电产品进口应由较终用户提出申请,进口用于翻新(含再制造)的,应由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。申请进口时,需要提供如下材料: 1、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 电产品用途说明; 2、《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》; 3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; 4、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 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; 5、申请进口单位提供机 电状况说明; 6、其他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。从事进口重点旧机 电产品进行翻新业务的,还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;进口旧船舶的申请单位,须提供除上述**至*三款所列材料以及*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具的《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》或*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《旧渔业船舶技术评定书》。